浙江品牌认证网(品牌与服务认证浙江申报中心)消息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通知要求,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应依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并向认监委备案。获证产品应按照《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要求加施“认证活动二”绿色产品标识,并标注分级结果。
现有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自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之日起,应停止受理认证范围内相应产品的绿色建材评价申请。
自2021年5月1日起,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停止开展全部绿色建材评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