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品牌网(品牌与服务认证浙江申报中心) 近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发布通知,5月起正式实施CNAS-RC04:2022《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代替CNAS-RC04:2020,并附CNAS-RC04:2020与CNAS-RC04:2022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
附件
认可规范文件(CNAS-RC04:2020与CNAS-RC04:2022)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
序号 |
CNAS- RC04:2020 (修订前) |
CNAS -RC04:2022 (修订后) |
备注 |
||
条款号 |
内容 |
条款号 |
内容 |
||
1 |
附件2: |
认证机构实施产品认证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
附件2: |
认证机构实施产品/服务认证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
新增 |
2 |
附件2: 1.4.1 |
常规产品认证领域扩大业务范围文件审查,按申报的产品类别及标准数量收取评审费,原则上少于20个产品标准,按1~2个人日计算,20~50个产品标准,按2~3个人日计算,超过50个产品标准,按3~4个人日计算。 |
附件2: 1.4.2 |
其他产品认证(除1.4.1条规定外)、服务认证领域扩大业务范围文件审查,综合考虑认证方案数量、产品数量和产品/服务标准数量计算评审人日。具体按照下表计算:表1(详见正文)
|
内容变更 |
3 |
附件2: 1.4.2 |
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和森林认证领域扩大业务范围文件审查,按每个领域每个业务范围 1 个人日计算。 |
附件2: 1.4.1 |
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和森林认证领域扩大业务范围文件审查,按每个领域每个业务范围 1 个人日计算。 |
内容未变 编号调整 |
4 |
附件2: 2.1.1.1 |
注 1:上述认证机构总人数包括该领域认证机构聘用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 注 2:上述认可领域参照 CNAS-ASC01 中的专项认可制度划分(例如:常规产品认证机构扩大认可GAP、有机产品认证等)。 |
附件2: 2.1.1.1 |
注 1:上述认证机构总人数包括该领域认证机构聘用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含检查/审核员)。 注 2:上述认可领域参照 CNAS-ASC01 中的专项认可制度划分(例如:常规产品认证机构扩大服务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及森林认证等)。 |
内容变更 |
5 |
附件2: 2.1.1.2 |
认证业务能力评审(含自有/分包实验室能力核对),按产品认证用标准的数量确定,原则上20个产品标准以下按1~2个人日计算,超过20~50个产品标准时,按2~3个人日计算,超过50个产品标准时,按3~4个人日计算。考虑认证产品类别及标准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可进行适当调整。 |
附件2: 2.1.1.2 |
认证业务能力评审(含自有/分包实验室能力核对),综合考虑认证方案数量、产品数量和产品/服务标准数量计算评审人日。具体按照下表计算:表3(详见正文)
|
内容变更 |
6 |
附件2: 2.1.2 多领域
|
附件2: 2.1.2 多领域
|
在产品认证机构认可(ISO/IEC17065)基本认可制度下,同时进行两个以上(含两个)分项认可制度评审 |
新增 |
|
7 |
附件2: 2.1.2 多领域
|
1. 认证机构申请认可/监督/复评涉及的认可领域的数量; 2. 认证机构不同领域管理体系的成熟度及机构对多个管理体系整合的程度; 3. 认证机构不同领域认证活动的管理体系的共有要素可以结合评审的程度; 4. 各认可领域审核资源的配置状况(各领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人员数量); 5. 不同认可领域已发证书数量; |
附件2: 2.1.2 多领域
|
1.认证机构申请认可/监督/复评涉及的认可领域的数量; 2.认证机构不同领域认证活动的管理体系的共有要素可以结合评审的程度; 3.不同认可领域已发证书数量;
|
删减 |
8 |
附件2: 2.2.2.1 |
单领域关键场所的现场评审人日数核算见表 2。考虑各关键场所履行关键活动的具体情况以及发证数量的多少,可在表2所确定人日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表 2:详见正文 |
附件2: 2.2.2.1 |
单领域关键场所的现场评审人日数核算见表 4。考虑各关键场所履行关键活动的具体情况以及发证数量的多少,可在表4所确定人日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加1-2个人日。 表 4:详见正文 |
内容变更 |
9 |
其它个别编辑性修改详见正文 |
来源: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