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认证(司)函〔2021〕102号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关于精简管理体系认证及服务认证审核计划信息上报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审核活动,便利认证机构报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审核计划信息,经研究决定精简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以下简称统一上报平台)管理体系认证及服务认证审核计划信息上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取消“被审核组织所在国家地区代码”、“本次审核对应的认证申请编号”、“本次审核对应的认证证书号”、“认证机构批准号”共四个上报字段。
新增“审核方式”上报字段,审核方式代码为FS01: 现场审核;FS02:远程审核;FS03:现场审核与远程审核相结合。
将“审核员注册证书编号”信息修改为审核员证件号码。
(一)内资认证机构:第1位为R,第2位至第5位为认证机构顺序号,第2位为预留扩展位,默认为0;第3位至第5位为认证机构批准号后三位。第6位至第7位为分支机构代码,由认证机构自行编码。
(二)外资认证机构:第1位至第2位为RF,第3位至第5位为认证机构顺序号,第3位为预留扩展位,默认为0;第4位至第5位为认证机构批准号后两位。第6位至第7位为分支机构代码,由认证机构自行编码。
(一)2021年9月15日起,各认证机构应按最新审核计划格式要求上报相关信息至统一上报平台。
(二)统一上报平台将对上述字段进行校验,不符合相关字段要求的数据信息将不予进入平台数据库。
(三)认证机构可登录统一上报平台下载最新的审核计划上报EXCEL模板、基础代码表。
010-82260727
010-82262754
010-82261509
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审核计划上报模板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
2021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